市林业局严明中秋国庆双节纪律要求
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市林业局未雨绸缪,提早安排,进一步严明双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9月14日局纪检组印发了《关于严明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全体党员干部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员纪律作风,严格遵守党纪法规,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气氛。
一是严把纪律关口。两节期间,要求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崇尚清廉,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接受)月饼等各种节礼、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之便和影响力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公款旅游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或者出入私人会所、参加“一桌餐”等;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或以职工福利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严禁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严禁参与各种“带彩”赌博娱乐活动、组织和参加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及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同时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值班纪律、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公务接待和公车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二是履行主体责任。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从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纪律教育,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要针对“节日病”易发多发的特点,在中秋、国庆前夕,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及各项纪律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及近年来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加强廉政教育,做到早提醒、早预防,防微杜渐,切实提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和执行力。节日期间,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过问、部署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切实把纠正“四风”工作摆上位、抓到位,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局纪检组、监察室将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关注“四风”的新变化新问题,通过明查暗访、专项检查、随时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发生重大违纪违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执行“一案三查”,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